寿光市教育局文件
寿教字〔2015〕107号
寿光市教育局
关于落实教师岗位竞聘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
方 案
各镇(街、区)教办、市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鲁教师发[2015]1号)、潍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办发[2014]33号)、寿光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寿教字[2015]99号)精神,全面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实现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用人机制和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总体目标
建立学校岗位竞聘和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教师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重点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通过教师的岗位竞聘和交流轮岗,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促进优秀教师的合理分布,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和多岗位任教对教师专业成长的促进作用。用3至5年时间实现我市教师岗位竞聘和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三、范围和条件
(一)岗位竞聘范围
教师岗位竞聘与交流轮岗协同推进,联动实施。岗位竞聘的范围为全市在编在岗教师。
(二)交流轮岗范围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2.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在编在岗教师总数的5%,其中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
(三)不纳入交流轮岗或暂不纳入交流轮岗范围
1.教师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可与所在单位签订至退休的聘用合同,不参与交流轮岗。
2.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暂不交流。患重大疾病无法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由本人申请,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卡、住院票据等,经市教育局确认不宜交流的,可暂缓交流。
3.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和潍坊市级以上重点课题的主持者,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组织实施
教师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学校根据教师队伍实际与年度交流计划,结合教师连续任职时间、个人成长与晋升规划,择优确定交流教师。不在交流轮岗范围,但自愿申请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经学校和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进行交流。
(一)交流的基本形式
1.城乡共同体交流。为扩大城区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与偏远镇(街、区)之间结成纵向联合体和责任共同体,调动双方的积极性,提高城乡交流的整体效果。城乡共同体交流采取定期交流、不定期送课、网上教研等多种帮扶形式。同时,在城区学校适时成立教师“志愿者协会”,按照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开展优秀教师志愿者送课活动,增强城乡交流的力度和效果。城区学校名师、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农村学校选派相应数量教师到城区学校顶岗交流。派出单位与接收单位要做到充分协商,注意学科相对平衡。城区学校派出教师由接收单位根据派出教师的学段、学科及接收单位的需求统筹安排。农村学校顶岗交流人员应优先选派素质较好,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城乡共同体交流中的定期交流人员纳入学校5%的交流轮岗比例。城乡共同体交流安排如下:
世纪教育集团对应交流单位:孙家集街道、化龙镇、纪台镇;
实验中学—实验小学—明珠小学对应交流单位:稻田镇、营里镇;
圣城中学—圣城小学对应交流单位:侯镇、田柳镇;
圣城街道对应交流单位:羊口镇、上口镇;
文家街道对应交流单位:台头镇、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
2.镇(街、区)域内交流。一是洛城街道、古城街道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丰富,但校际间仍有差异。鉴于以上两个街道教师队伍及学校布局的实际,要按照“因地制宜、域内统筹、政策引导、相互促进”的原则做好街道驻地学校、优质学校与相对薄弱学校间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二是城乡共同体交流中教师交流轮岗比例未达到在编在岗教师总数5%的,差额部分由镇(街、区)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在本单位内做好镇(街、区)驻地学校、优质学校与相对薄弱学校间的交流轮岗工作。
3.镇(区)之间交流。镇(区)所属学校教师可自愿申请跨镇(区)交流到其他农村学校任教。经双方镇(区)中心学校校长同意、教育局批准后进行交流。镇(区)之间交流轮岗人员不纳入各单位5%的交流轮岗比例,不享受定期交流轮岗教师的相关奖励政策及待遇,可申请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
4.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城区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志愿申请交流的,经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后,可到同学段农村学校支教交流。
5.校长、副校长的交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交流轮岗教师的基本职责
教师参加交流轮岗,不再承担原所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交流轮岗教师要安排满工作量。交流轮岗教师除完成规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外,城区学校、镇(街、区)驻地学校的交流轮岗教师可任备课组长,每月上一次公开课,承担课题研究任务,在农村学校带1—2名青年教师,签订师徒帮扶协议;农村学校到城区学校、镇(街、区)驻地学校交流轮岗教师要做到每周听课,积极参加学科教研,期中、期末上汇报课,写出1—2篇有价值的教学心得。
(三)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各单位于每年7月份根据市教育局教师岗位竞聘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按照岗位竞聘的要求和交流轮岗范围、条件、比例,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岗位设置方案,要明确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要为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的教师和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轮岗教师设置适当的聘用岗位;设置不少于5%的岗位用于交流轮岗教师跨校竞聘。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和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85%以上教师通过后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个人申请。各单位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进行排查摸底,统计掌握交流轮岗教师基本情况,并将符合条件教师名单在单位内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要积极申报,如实填写《寿光市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申请表》。
3.单位推荐。各单位按照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业务水平等情况,择优推荐交流轮岗初步人选。城乡共同体各对应交流单位之间,要本着促进工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兼顾学科、学段需求,确定最终交流轮岗人选。镇(街、区)域内交流轮岗人员,由中心学校统筹调配。
4.签订聘用合同。每年8月,分步组织城乡共同体交流轮岗、镇(区)之间交流轮岗、镇(街、区)域内交流轮岗,交流轮岗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交流轮岗人员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以镇(街、区)中心学校、市属学校为单位报教育局备案。非交流轮岗人员按相关政策要求和学校竞聘方案规定的程序,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逐级进行双向选择,自由竞聘,签订聘用合同。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教育局调整岗位的,或聘用后又被解除聘用合同的教师,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减人手续,杜绝发生“吃空饷”等违规违纪问题。
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岗位竞聘按照上述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交流轮岗教师要接受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双重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交流轮岗期间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申请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的人员除外)。派出单位要负责教师的职称(职务)评聘、岗位等级竞聘、工资发放等,接收单位要负责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生活安排、日常考勤、工作考核、评先树优、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
(一)建立健全交流轮岗教师考核机制。交流轮岗教师考核指标单列,单独组织实施。城乡共同体交流轮岗教师的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由接收单位和市教育局共同组织。镇(街、区)域内交流轮岗教师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由镇(街区)中心学校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交流轮岗教师在接收单位的综合考核结果达到接收单位前三分之一位次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交流轮岗期间当学期未发生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且服从接收单位管理、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师德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建立健全交流轮岗教师的激励机制。严格落实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潍坊市级以上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师德模范、特级教师等称号的必备条件。交流轮岗教师在职称晋升、岗位等级竞聘时按交流年限予以适当加分(城乡共同体交流中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交流轮岗教师每年不低于2分,农村学校到城区学校顶岗教师、镇(街、区)域内交流轮岗教师每年不低于1分)。一个交流周期的加分政策只能有效使用一次。在交流期内先后进行职称评聘、岗位等级竞聘的,已经享受加分的交流年限,在下一次评聘时予以核减。在评先树优时,同等情况下,参与交流轮岗时间较长的教师优先推荐。国培和省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培训优先保证农村教师和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参加。
(三)保障交流轮岗教师的生活待遇。城区市属学校到农村学校交流轮岗教师按规定享受聘用单位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待遇。每年各派出单位要在城乡交流轮岗教师到岗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切实改善交流轮岗教师和农村新分配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按照潍坊市教育局要求,大力实施“农村教师镇街安居工程”,全面推进镇街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情况,要与岗位需求信息一并公布,供教师竞聘时选择。
(四)严格交流轮岗经历、年限的认定。参加交流轮岗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且考核合格,是认定为交流轮岗经历和农村任教经历的必备条件之一。教师交流轮岗期间有下列现象发生的,交流轮岗经历和农村任教经历不予认定:在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中有一次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参与有偿补课、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其他有违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在交流轮岗期间,一个学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该年度的交流轮岗时间不予认定。
(五)强化交流轮岗教师的管理。交流轮岗教师与接收单位双向选择,择优竞聘上岗,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城乡共同体交流轮岗教师的交流期限,根据交流轮岗教师本人申请及双方学校工作实际确定,最短不得低于1年。交流轮岗教师在合同期内不得申请再次与其他单位交流。从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交流期满的教师,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原学校或留在交流学校任职、任教,并在竞岗、竞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使用。镇(街、区)学校选派中青年教师到城区学校顶岗交流、偏远农村学校到镇(街、区)驻地学校交流的,交流期满须回原学校参加竞聘。对交流轮岗范围内教师,不申请交流或申请交流但不服从交流轮岗安排的教师,从当年起,3年内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各镇(街、区)中心学校、市属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正确把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教师交流取得实效,努力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三)平稳有序推进。充分认识教师交流轮岗的复杂性、艰巨性。组织实施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以人为本,循序渐进,结合实际,稳妥地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科学、合理地推进工作,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解决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尤其要关心交流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的教师,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考核监督。将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各单位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体系。要严格执行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纪律,对推诿扯皮、执行不力的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广大教师要服从大局、服从组织、服从安排,自觉支持和积极参与交流轮岗工作,对拒不执行相关政策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2015年8 月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7 月31 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2.教师岗位竞聘登记表
3.教职工岗位聘用花名册
4.教师交流轮岗申请表
5.交流轮岗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
6.教师交流轮岗指标分配一览表
7.2015年教师岗位竞聘交流轮岗工作配档表
寿光市教育局
2015年7月31日
寿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8月4 日印发
(共印60份)
(发布人:牟玄;分管领导:常伟芹;主要领导人:付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