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外出会议、学习用车开支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成本,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上级用车有关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外出学习(会议)人员首先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审核后通知本人有关学习(会议)、用车情况。不允许自行决定。
2、学校因公务无法派车时,会议人员自行前往。学校将给与一定的交通费补助,寿光市内单程10元,双程20元。羊口到寿光单程20元,双程40元。潍坊市内单程30元,双程60元。潍坊市外按实际车票报销。
3、学习(会议)因学校特殊情况学校无法排出车辆时,个人可自愿申请使用私人车辆,申请使用私人车辆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两人以上人员去往参会(学习)地点。②仅限于羊口到寿光。
使用私人车辆学习会议补助80元/次,单程40元/次。原则上学校不建议使用私人车辆,个人自愿使用私人车辆时,本人驾驶车辆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车主本人承担;非本人驾驶的车辆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其驾驶人承担。
4、会议结束日起两个工作日以内上报办公室并填写会议(学习)出差用车补助单。过期视为自愿放弃出差补助!
教职工外出学习或参会是学校工作的需要,也是个人义务。教师要遵循学校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车补单,对查实有弄虚造假者,要严肃处理。每一位学校教职工都有义务为学校的发展和自己的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相关的公务活动,并为推进学校的各项工作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