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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学生资助政策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09

资助项目(一)

1:资助项目:免学杂费

2: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3:资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4:资助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高中学费执行标准(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5:办理流程:无需申请,依据扶贫,民政,残疾部门确定的四类优先保障对象实行主动资助

资助项目(二)

1: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2: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3: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

4:资助比例: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

5: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2500

6: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特困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无需申请,实行主动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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