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渤海实验学校 > 单位信息公开 > 基本情况 > 机构职能 > 工作职能  

寿光渤海实验学校2022年各部门工作职能分工表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28

  学校设置有各级部、办公室、督评办、工会妇委会、教育处、保卫科、教学处、招生办、总务处、生活科、图书实验、电教中心、学生工作委员会等部门。 

  1.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教育。  

  2.负责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适龄儿童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负责制定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4.负责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5.负责依据国家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  

  6.负责本学校学籍管理。  

  7.负责聘任、培训、考核教师,依法奖励或处分有关教师和职工。  

  8.负责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9.负责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权阻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干涉。  

  10.依法接受各级行政教育部门的检查指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附件下载:
友情链接: 寿光市教育和体育局
版权所有@寿光渤海实验学校 鲁ICP备20029317号-1
校址:寿光市羊口新区学府街801号
Tel:+86 0536 5117576 Fax:+86 0536 5117576
技术支持:山东东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扫一扫 加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