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录取的基本依据。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录取的必备条件。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生物 实验操作技能、劳动教育、美育等科目考试(或考查)并获得等 级(符合相应条件,准予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科目免考的 除外);其中,劳动教育、美育均为 B 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 为 C 等及以上等级,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达到合格等级。有一科及以上科目缺考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3.录取等级底线标准即某个组合入围时的最低线。